显然,英国协助以色列违反了国际法。工党当然可以做得更好,而不是否认这一点 | Sam Fowles


英国发展和维护国际法的历史应该成为骄傲。英国曾经走在起诉战争罪、确立国际人权和发展日内瓦公约的前列。然而,近几届政府却蔑视国际法:历届保守党政府在批准欧盟贸易协定数月后就立法废除该协定,因卢旺达计划而违反难民公约,并多次威胁退出欧洲人权公约。

大选为重启提供了机会。斯塔默政府的早期举措之一是停止英国阻止国际刑事法庭对本杰明·内塔尼亚胡及其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发出逮捕令的企图。新任首相还恢复了对近东救济工程处的资助。

然而,这些积极举措并非全部。反对派戴维·拉米呼吁公布英国向以色列出售武器的法律建议。自上台以来,拉米一直声称公布建议“是一个准法律程序,重要的是我要以适当的方式采取行动”。根据《2000 年信息自由法》第 78 条,政府拥有公布信息的绝对权力。不公布的决定是出于政治原因。

然而,我们可以从英国政府对英国向以色列出售武器的持续挑战中所提交的意见中看出政府的法律观点(斯塔默政府继续为此案辩护)。政府的立场似乎大体上仍然是,这些销售是合法的,因为以色列没有违反国际法。然而,它严重依赖以色列自己提供的保证。至少从案件文件中还不清楚英国是否做出了任何重大努力来核实以色列的说法。

针对政府的武器销售案涉及国内法。但英国在国际法上也负有义务(和潜在责任)。5 月,联合国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得出结论,以色列犯下了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这些罪行包括酷刑、谋杀、性暴力以及以饥饿平民作为战争手段。7 月,国际法院 (ICJ) 裁定以色列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占领是非法的。法院发现以色列侵犯了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和免于“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权利。

在国际法院作出裁决后,发展非政府组织全球正义现在委托我提供法律咨询,说明英国(以及政府内部人员)是否可能违反国际法支持以色列的活动。如果一个国家或个人提供的“援助和协助”助长了战争罪、反人类罪或违反其他国际法的行为,那么他们就会被视为自己犯下了罪行。例如,如果英国的武器或情报被用于包括酷刑或谋杀在内的行动,法院可能会判定英国助长了这些罪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或个人只有在明知其帮助“在正常情况下”会导致犯下罪行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对于种族灭绝或侵犯自决权等最严重的罪行,无需证明知情。英国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大部分是保密的,因此不可能知道英国的援助或知情的全部范围。然而,有一些值得担忧的重要原因。

英国对以色列的“援助和帮助”远不止武器销售。英国-以色列贸易协定使两国能够以优惠条件进入对方市场。被占领土已融入以色列经济。一些公司在被占领土开展业务,然后将产品运往以色列出口。很难相信政府官员不知道促进贸易,使以色列和/或以色列公司能够从被占领土获利,这实际上是在帮助和协助以色列的占领。人们可能期待的是,而不是谈判达成一项更加紧密的协议,而是进行审查——尤其是考虑到一项帮助以色列从非法占领中获利的协议几乎肯定会使英国违反国际法。

英国还分享情报并提供军事援助(以及出售武器)。有理由表明政府知道这些会助长不法行为。外交部举报人马克·史密斯 (Mark Smith) 就以色列袭击加沙表示,“任何对这些事情有基本了解的人都可以看到,战争罪行正在发生……公然、公开、经常发生”。3 月,时任外交事务特别委员会主席的艾丽西亚·卡恩斯 (Alicia Kearns) 在保守党筹款活动上表示,她认为政府已收到法律建议,称以色列违反了国际法。

联合国调查的结论是,以色列的行为体现了达希亚原则。该原则要求以色列故意使用不成比例的武力对付平民,以阻止抵抗。如果以色列政府有理由相信以色列在加沙实施了达希亚原则,那么很难否认,向以色列的行动提供援助和帮助“在正常情况下”会助长不法行为。虽然拉米区分了提供“进攻性”武器和“防御性”武器,但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都据称是为了“自卫”。

英国或其中的个人确实有可能帮助和协助以色列违反国际法,而这些行为已被证实和指控。真相在于政府仍对公众保密的有关武器销售、情报共享、贸易和法律咨询的信息。矛盾的是,只有政府才知道英国是否违反了国际法。作为联合国安理会成员,英国有特别的责任树立尊重法律的榜样——而工党政府现在有机会和义务比其前任做得更好。

  • Sam Fowles 是一名律师、作家和广播员。他向 Global Justice Now 提供的完整法律建议可在此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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