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报》对协助死亡的看法:议员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 社论


一个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公众能够对所关注的问题做出深思熟虑的判断。然而,在议会制中,很少有机会实践协商政治。选民选举议员来为他们做这件事。随着最近的许多社会改革——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引入无过错离婚——公众舆论已经走在了政治行动的前面。

这种情况在协助死亡方面也存在。民意调查显示,75% 的民众支持修改法律,允许患有绝症的人接受协助死亡。问题是,一旦选民有机会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他们是否会采取不同的观点。最近的证据表明他们不会。当纳菲尔德议会在英格兰召集公民陪审团来审查这个问题时,在为期八周的审议过程中,70% 的参与者支持修改针对患有绝症但精神健全的人的法律。

个人试图通过民事辩论来平衡利弊。虽然四分之一的陪审员反对改变现行法律,但约五分之二的陪审员担心,如果没有保障措施,更宽松的制度可能会被滥用。在一个生命没有真正得到平等对待的社会里,残疾人活动家表达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三分之一的陪审员担心这可能会导致临终关怀的资金减少。有人批评协助死亡是一种“滑坡”——资格标准正在扩大——但这种批评没有那么有分量。

前工党内阁大臣法尔科纳勋爵希望允许心智健全、生命只剩六个月或更短的绝症成年人获得医疗帮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一选择需要得到两名医生和高等法院的批准,以确保请求是真正自愿的,而不是迫于他人压力或被迫承担负担的结果。这些都是复杂的道德判断,但许多欧洲国家和美国各州都曾面临过这些问题,并允许其公民应对。

贵族的私人议员法案很可能在议会上院获得通过,为下议院议员采纳该法案并获得二读奠定基础。如果真是这样,首相表示,他将留出时间在委员会阶段对其进行适当辩论。该法律可能会在 15 个月内发生变化。

这对新议会来说恰逢其时。苏格兰、泽西岛和马恩岛都在考虑修改法律,允许绝症患者自杀。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由检察长决定一个人是否犯有协助或鼓励自杀罪。2010 年,作为 DPP,凯尔·斯塔默爵士 (Sir Keir Starmer) 提出了指导方针,明确帮助某人自杀何时会导致起诉。

结果是,只要请求是出自被帮助者的既定意愿,刑法“很少,甚至永远不应该被用来对付那些出于同情而应亲人要求帮助其死亡的人”。但专业医疗援助被拒绝,因为基尔爵士认为这是议会的问题,议会在 1961 年将自杀合法化时禁止了这种帮助。问题是现行法律是否达到了正确的平衡。鉴于公众舆论的明显转变,议员们应该果断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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