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塞德利 (Stephen Sedley) 在撰写有关议会言论和行动自由的文章时表示,“几个世纪以来,议会一直以尊重法院判决和命令作为回报”(《快报》,12 月 19 日)。例如,2011 年,瑞恩·吉格斯 (Ryan Giggs) 和弗雷德·古德温 (Fred Goodwin) 不顾法院命令而被点名,其根源在于 2009 年的托克争议,当时声称国会议员受到禁言令保护的律师撤回了诉讼。他们在一名议员在书面问题中提及该禁令后提出索赔。
现实情况是,尽管下议院有一项规则,限制众议院提及当前的法庭案件(“待审”规则),但它保留蔑视那些威胁无视尊重议会言论自由义务的法官的权利。这同样适用于试图削弱议会保护自己免受非法干扰其工作的人的能力的司法行为。
议会在行使权利时应保持温和和克制,但法官在其裁决可能限制民主决策时也应表现出温和和克制。议员们可能会发现在当前过度紧张的政治状态下很难实现温和和克制,但这并不是法官放弃这些品质的借口,这些品质是任何合理的法治概念的核心。
大卫·豪沃斯
法律和公共政策教授, 剑桥大学; 2005-10 剑桥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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