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辅助垂死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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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不必根据对法案作者提出的地标立法的更改来签署辅助垂死案件。

最初的绝症成年人(生命的终结)私人成员的法案规定,两名医生必须批准一个患有病人的人以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请求,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在与一名医务人员交谈后签署决定。

该规定面临着司法部门的几个数字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法官被要求“橡皮图印章”他们几乎没有参与的决定。

其他人则认为,在法庭上有严重的积压时,这将增加对司法系统的压力。

根据该法案的作者,根据劳工议员Kim Leadbeater的新建议,一个人终止自己生命的申请将由精神科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小组审查,由高级法律人物主持,不一定是法官。

如果小组同意该请求,则只有授予其终止生命的许可。小组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高等法院审查。

由高等法院法官,国王的律师或另一位高级法律专业人士领导的自愿辅助垂死委员会将为每个最终病人的个人选择小组,并监督与使用新立法有关的所有案件和数据。

Leadbeater说:“该法案已经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包含最强的保障措施,但我承诺要密切关注我们对如何使该法案更强大的建议,这就是我所做的。”

预计该法案的修正案将在本周提出,以反映变化。

该法案将允许被给予六个月或更短时间的绝症患者结束自己的生命,并将残疾人或精神疾病排除。它在11月的二读中以330票获得了275票,所有各方都给国会议员提供了自由投票。

这意味着,如果4月25日在第三读中将28位从YES转换为否,则该立法将使该立法鱼雷。

该法案中有一名工党议员说,自从《泰晤士报》两周前报道说,高等法院法官的作用很可能会被稀释以来,一些前支持者已经对这项立法进行了冷却。

“有很多人在11月投票赞成这一点,只是为了给它一个机会下次不会投票。我认为这最终不会成为法律,”他们说。 “法官的角色使许多动摇者放心,没有它,他们会发现更容易转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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