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将保护国内通用药品行业的利益。
英国要求将“数据排他性”规定纳入协议中。
该部说:“ FTA不要求专利期限扩展或数据排他性 – 常见的两种常见工具。根据印度专利法第3(d)条,印度关于专利性标准的专利法规定仍然受到全面保护。”
1970年《印度专利法》第3(d)条限制了已经著名的药物的专利,除非新主张在效力方面较高,而第3(b)条规定了违反公共利益并且对现有产品的效力增强的产品的专利。
某些跨国公司要求印度对这些法律进行重大反对。该协议于7月24日签署,可能需要大约一年的生效。数据排他性为创新公司生成的技术数据提供了保护,以证明其产品的实用性。在制药领域,制药公司通过昂贵的全球临床试验生成数据,以证明其新医学的功效和安全性。
通过获得这些数据的专有权,创新公司可以防止其竞争对手在此专有性期间获得低成本版本的营销许可。
此前,印度还拒绝了四国EFTA集团在其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的类似需求。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成员是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该协议于2023年3月签署,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实施。
英国(Astrazeneca和Gsk)和瑞士(诺华和罗氏)拥有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制药公司。
印度的仿制药行业估计约为250亿美元,该国出口了50%的产品。
一位专家说,数据排他性超出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贸易相关方面的规定。
据称,具有专利权的策略是由具有专利权对产品的专利权采用的一项战略,通过添加一些新的混合物或配方,采用了专利权对产品进行续签的策略。当他们的专利即将到期时,这是完成的。新表格的专利为创新者公司提供了20年的药物垄断。
它说:“ FTA不需要印度为制药或农业化学物质提供专利期限扩展,并补充说,一旦专利已过期或受到挑战。”
该协议说,该协议并没有改变或稀释印度拒绝对已知物质进行轻微修改专利的能力;并防止阻止仿制药的轻率或重复的专利申请。
该部说:“专利连接或自动禁令没有义务,用于延迟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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