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前首席大法官桑吉夫·卡纳 (Sanjiv Khanna) 周六呼吁在适用金融欺诈法律时采取更加敏感和细致的方法。
他说:“每一项具有财务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同一画笔。”他敦促立法者明确区分故意欺诈、无意错误和程序失误。
卡纳法官在 TPF-Dayitva:全国打击白领犯罪法律会议上发表讲话,该会议由 Terapanth 专业论坛 (TPF) 在新德里 Bharat Mandapam 举办。
卡纳法官指出,并非所有财务违规行为都应受到同等对待。 “我认为,此类案件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他说。他补充说:“虽然对法律的无知不能成为借口,但当立法机关将白领犯罪与常规犯罪等同起来,而忽视所涉及的意图程度和心理因素时,真正的困难就出现了。”
他指出,金融犯罪大致可分为三类:具有明显犯罪意图的金融犯罪、因疏忽或误解引起的金融犯罪以及因程序失误造成的金融犯罪。 “他强调,心理意图是关键的区别因素。
卡纳法官还对金融立法中反向举证责任日益增长的趋势表示担忧,即被告必须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检方证明有罪。他说,必须谨慎执行此类规定。此外,CJI 补充说,法律必须区分那些怀有恶意的行为者和那些没有任何腐败动机而犯错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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