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最高法院周二驳回了一项改变税收取消抵押品赎回权销售的努力,以使房主在出售房产以收回未缴税款时保留更多资金。
高等法院对密歇根州的一个家庭做出了败诉,该家庭的房屋以不到公开市场价值一半的价格出售,以支付刚刚超过 2,000 美元的未缴税款。他们认为取消抵押品赎回权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因为如果通过典型的房地产渠道出售,这栋房子会卖到近 20 万美元的更高价格。
但该县坚称,拍卖价格总是低于公开房地产交易,部分原因是它们通常需要全额现金支付,而不是抵押贷款。
伊莎贝拉县认为,要求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销售与公开市场价格相匹配将基本上结束这种情况,从而使征收未缴税款变得更加困难。
此案发生在另一起重大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案件三年前,法官做出了不利于地方政府的裁决。法院裁定,各县不得将税收出售收益保留在业主未缴税款之外。
该案以一名 94 岁的明尼苏达州妇女为中心,在她未缴纳约 2,300 美元的税款后,县政府扣留了她出售公寓的约 40,000 美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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