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可怕的抗议和言论自由是基本权利,但我们不能允许它们被滥用来传播仇恨或造成骚乱。法律必须符合目的并始终如一地适用。”去年,内政大臣沙巴纳·马哈茂德在任命前检察长麦克唐纳勋爵领导对公共秩序和仇恨犯罪立法的审查时如此表示。他很快就会报告。对于所有珍视历史性抗议权利的人来说,就像我们之前的几代人一样,这不是好兆头。
法律规定了抗议权,但我从担任斯蒂芬·劳伦斯家人的律师中学到的教训之一是,法律并不像马哈茂德所说的那样“始终如一地适用”:它不会以同样的方式听取每个人的意见。例如,法律在理论上适用于斯蒂芬的父母,但在实践中,它并没有将他们视为平等公民。
斯蒂芬被谋杀三十年后,很难说这一教训已被完全吸收,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考虑对群体如何受到对待以及当他们组织起来(在单一场合或在多个高调场合)发出声音时会发生什么进行审查。
我们知道,种族群体仍然不成比例地不受保护,因为观念仍然决定着法律的适用方式。尽管穆斯林社区多次呼吁,他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经历了最高水平的仇恨犯罪记录,但在法律解决伊斯兰恐惧症问题上仍提出了反对意见。
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穆斯林被告知他们不属于种族法的范围,但与此同时,宗教歧视的门槛往往设定得太窄,无法反映伊斯兰恐惧症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他们在公共生活中被视为一个群体,并具有共同的特征,无论个人信仰或行为如何。种族学者长期以来一直表明,种族群体不是由生物学产生的,而是由社会和制度实践产生的。
因此,现在想想这对穆斯林行使公民权利有何影响:抗议加沙种族灭绝的穆斯林所受到的待遇。很明显,这种种族化在实践中影响了他们。呼吁结束暴力的示威活动,其中许多是和平的、以家庭为导向的,却遭到了先发制人的限制、加强治安和公开警告,模糊了抗议与犯罪之间的界限。抗议被视为风险来源,而不是民主权利。
反恐语言渗透到有关警务、条件和执法的决策中,以证明非法监禁和恐怖主义指控等非常措施的合理性。
类似的模式对黑人社区来说很熟悉,他们看到关于侵略和混乱的假设被用来塑造几代人的拦截搜查做法、公共秩序警务和刑事司法结果。这些假设很少在法规中规定,但它们对实际裁量权的行使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将这些经历联系起来的是种族化。
正是在这种思维扭曲和执法不均的背景下,必须理解这场迫在眉睫的关于抗议和公共秩序的不祥辩论。我们不应该从抗议是一项得到便利的权利这一前提出发,而是敦促我们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限制抗议的方法。
关注抗议的累积影响尤其存在威胁。这与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相反。事实上,《欧洲人权公约》第 10 条和第 11 条的制定正是为了保护每次发生时行使的政治表达和集会权利,而不是通过重复而削弱的特权。
人们越来越强调累积影响,将合法抗议视为集体滋扰,而不是一系列受保护自由的个人行为。多次抗议造成的不便被重新塑造为限制的理由。
想想这在其他情况下意味着什么。例如,如果运输工人被告知他们可以罢工一次,但不能再次罢工,因为重复的行动会造成太多干扰,那么集体谈判就会失去任何真正的力量。压力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是持续的。如果只有在可以忍受的情况下才允许的话,它是行不通的。
想想我们的历史。妇女参政论者并没有通过一次示威或片刻的礼貌劝说就确保了妇女的投票权。他们的运动是持久的、具有破坏性的,并在当时受到广泛谴责,但现在被认为是确保变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种族正义运动也是如此。面对给当权者带来的巨大不便,民权运动通过长期持续的抗议重塑了法律和公共生活。如果这些抗议活动仅仅因为累积的破坏而受到限制,那么大部分进展将永远不会实现。
因此,这项审查有很多值得担忧的地方,因为它可能会巩固已经明显的不平等,并限制某些人的权利以维护其他人的舒适。
这是一个时刻。因为一旦已经错误地适用于许多公民的法律也开始将坚持视为一个问题而不是民主参与的一个特征,言论自由就不再是一项权利。然后它就变成了它从未出现过也不应该出现的样子:一个政治许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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