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宪法(第 129 号)修正案”强调,频繁实施民意调查代码还会影响服务的运作,并减少长期部署选举职责的核心活动的人力参与。
该法案提议插入新的第82A条——同时选举人民院和所有立法议会,并修改第83条(议会两院的任期)、第172条(州立法机构的任期)和第172条第 327 条(议会有权就立法机关的选举作出规定)。
该法案还规定,法案颁布后,总统应在大选后举行人民院第一次会议的日期发出通知,该通知的日期将被称为指定日期。
人民院的任期为自指定之日起五年。
在指定日期之后、人民院任期届满之前通过立法议会选举产生的所有邦议会的任期,应在人民院任期届满时终止。 “此后,人民院和所有立法议会的所有普选应同时举行。“如果人民院或立法议会解散,早于人民院任期届满或在立法议会中,通过选举产生的众议院或议会的任期应为众议院或议会未届满的任期。”
该法案指出,1951-52年、1957年、1962年和1967年同时举行了人民院和所有州立法议会的大选。
“然而,由于1968年和1969年一些立法议会过早解散,与人民院同时举行投票的周期被打乱,”它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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