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奈杰尔·法拉奇和许多其他议员和同僚似乎认为的相反(议员们考虑命名与安德鲁王子有关的中国“间谍”,12月15日),我们的宪法中没有议会特权允许他们在以下情况下藐视法院命令或决定: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
就我们有成文宪法而言,1689 年《权利法案》禁止法院对议会中的任何言论或行为做出裁决。这就是被错误地称为议会特权的豁免权。几个世纪以来,议会一直以尊重法院的判决和命令作为回报,无论议员们多么强烈反对。
对法院命令提出质疑的地点——通常是通过司法部长——是在法庭上。
史蒂芬·塞德利
前上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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