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明确规定这些条件的信托将无法获得向捐赠者和慈善信托提供的税收优惠。
两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时报》,税务局拒绝了一些续签税收优惠的信托申请,这对于慈善信托的生存至关重要。慈善信托必须每五年申请续签以申请税收减免。
税务部门可能担心信托委托人可能会在某个时候擅自解散该组织并将资产分配给受托人;或者,一些信托可能会记入虚假费用以将资金转移到国外。但是,从业者认为这种极度谨慎的立场可能会影响多个信托基金的运作。
“缺乏不可撤销条款与要求说明信托解散时信托资产会发生什么情况的条款相混淆。同样,信托资金只能用于信托标的,其中可能包括为该标的向另一个信托进行的捐赠。不幸的是,人们担心资金可能会分配给受托人或返还给委托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除非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有可撤销条款。因此,缺乏这样的条款不能成为拒绝注册的理由,”为许多信托公司提供咨询的高级特许会计师高塔姆·纳亚克(Gautam Nayak)表示。
根据 1961 年 IT 法第 80G 条,选择旧税制的个人、印度教不可分割家庭 (HUF)、公司和公司(包括非居民印度人)可以要求扣除向符合条件的慈善机构和救济基金的捐款。一旦成立,信托或第 8 条公司(《公司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根据法律第 12A 条进行注册,才能对用于慈善或宗教目的的收入申请免税。
Isha Sekhri Advisory LLP合伙人Isha Sekhri表示,“不可撤销”条款是为了确保慈善资产永久致力于公共利益,而没有任何可能回到私人手中,而根据印度慈善用途免税政策收集的资金必须在国内使用。她说:“用于印度公共利益的资金不应转移到国外。”然而,在法律上,除非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撤销权,否则信托将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可能没有必要明确声明它是不可撤销的。 “相反,应该提出的问题是,信托契约中是否有任何关于信托可撤销的条款。如果没有,它就自动不可撤销。”纳亚克说。 至于在印度境外的支出,高等法院的裁决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即如果慈善目的是在印度境外,或者是出于印度境内的慈善目的而在印度境外进行支出,是否需要事先获得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的批准。
纳亚克认为,不能仅仅因为信托契约允许在印度境外消费而拒绝注册。 “事实上,如果信托契约不允许信托在印度境外支出,即使事先获得 CBDT 批准,信托也永远无法在印度境外支出。法院和法庭认为,允许在印度境外支出的条款的存在不能成为拒绝注册的理由,但只有在未经 CBDT 批准的实际支出的情况下,该支出才不会被允许作为收入申请。根据第 12A 条拒绝注册就像对信托判处死刑。”他说。
人们认为,只有在公然违反法律的特殊情况下才应予以否认。
自 2020 年以来,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新规则,特别是在续签和申请获得外国捐赠许可证时分享更多信息。例如,除了与政府共享收支账目以及审计账目外,他们还必须向当局提交年度活动报告,而不是提交一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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