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0 月 30 日的内部通讯中,该部表示:“该准则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的适应性确保了其保持动态和响应性,而其不断完善对于有效应对破产管理和企业重组方面的未来挑战至关重要”。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是在政府计划在议会冬季会议(可能在 12 月)上对 IBC 提出一系列修正案之前进行的。
据《经济时报》报道,作为改革的一部分,政府可以在 IBC 下引入债权人主导的解决框架和集团破产机制。
自2016年推出以来,破产法已经进行了六次调整,纳入了必要的修改,以应对围绕公司破产解决方案出现的新问题,并改进最初的架构。
该法最后一次修订于 2020 年 8 月,引入了一个紧凑且基本上非正式的破产解决程序(称为预打包机制),以加快对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的救助。“暂停 IBC 至关重要”
该通讯还强调了 IBC 暂停的重要性,在此期间,不得针对破产公司启动或继续针对资产追回、出售或转让或终止重要合同的司法程序。该部表示,暂停“在平衡保护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与债权人、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补充说:“通过停止法律行动和保护资产,它支持真正的追回和谈判努力。”
迄今为止,政府已两次调整暂停规则。 2023年6月,它免除了破产石油公司的生产和收入分享合同、勘探许可证和采矿租赁的暂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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