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要求他们支付至少 30% 净利润或 4% 净资产的年度股息,以较高者为准。根据之前的规范,股息支付要求为税后利润的30%或净资产的5%,以较高者为准。
然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指导方针,最新规范规定,非银行金融公司等金融业CPSE需要支付税后利润的最低30%的年度股息,但不受任何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投资和资本资产管理部 (DIPAM)。 2016 年发布的指导方针中没有针对金融部门 CPSE 的单独指令。任何此项要求的豁免都必须向财政部寻求。
修订后的指导方针将进一步提高 CPSE 的价值和股东的总回报,同时为股东提供更大的运营和财务灵活性,以提高业绩。它还将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CPSE价值创造,这是政府近年来一直推行的战略。
修订后的指导方针将从本财年起适用。
回购和股份分割DIPAM 还规定,CPSE 可能会考虑回购其股票,其股价连续六个月低于账面价值,净资产至少为 300 亿卢比,现金和银行余额超过 150 亿卢比。其表示,当其法定储备金和盈余等于或超过实收股本的 20 倍时,每个 CPSE 都需要考虑发行红股。
任何上市的CPSE,其市场价格连续六个月超过其面值150倍的,可以考虑分拆其股票。
连续两次股份分割之间还应有至少三年的冷静期。
修订后的规范也适用于母公司 CPSE 拥有 51% 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由 DIPAM 秘书主持的一个名为“CPSE 资本管理和股息监督委员会”的部际论坛将讨论有关 CPSE 资本管理或重组的问题。
最新的指导方针不适用于国有银行、保险公司,也不适用于被禁止向其成员分配利润的法人团体,例如根据《公司法》第 8 条设立的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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