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争端因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解散而陷入困境时,欧盟诉诸使用其《执行条例》,使其能够履行国际义务。印度必须在 2025 年 2 月 10 日之前对磋商做出答复,否则将面临欧盟的单方面行动。
去年,世贸组织裁定印度不得对手机和电子元件以及其他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征收关税,新德里已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欧盟表示:“如果欧盟和印度之间无法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在考虑可能采取相应的商业政策措施以应对印度与世贸组织不一致的关税时,将考虑收到的意见。”
该争端于2019年提起,当时欧盟、台湾和日本对印度在2017年征收的7.5%(后来提高到15%)的进口关税提出质疑。印度进一步将关税提高到20%,以促进当地制造业。然而,官员们表示,这些都是施压策略,因为印度还威胁欧盟,将对原产于欧盟的部分产品征收价值11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以应对其从新德里进口的钢铁延长保障关税。
一位官员表示:“由于不存在争端解决,欧盟希望根据其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进行仲裁,并威胁印度采取单方面行动。”他补充说,世贸组织禁止在此类案件中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印度不同意将MPIA作为全球监管机构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替代体系。此外,双方还在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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