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总局(DGFT)周二表示,已修订一项条款,以便利国内出口商通过自我声明获得印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CoO)。
印度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于10月1日生效。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
要求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享受关税优惠时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因为它可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DGFT 在一份公告中表示,“2023 年程序手册”的一段内容“已进行修改,以方便出口商在现有的由授权机构颁发 CoO 的制度之外,通过自我声明的方式获得印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贸易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TEPA) 下的 CoO”。
为了简化出口商的认证流程并提高贸易效率,政府今年早些时候升级了签发电子生成的原产地证书的系统,以帮助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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